湖 南 科 技 学 院 文 件
湘科院校发【2】55号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
配置标准与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科技学院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配置标准与管理规定》
经 2018 年 7 月 13 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
行。
湖南科技学院
2018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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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配置标准
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含办公设备和办
公家具,下同)的配置行为和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节约型
校园建设,根据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机
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通知》(湘机发 710 号)、《湖南省直行政
事业单位 2018-2020 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湘
财资[2017]13 号)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中
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 号),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各学院、机关(处、室、部、委)、群团组织
(工会、团委、校友办)、直属单位(教师教育学院、实验实训
中心、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信息与网络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图
书馆、档案馆、后勤服务总公司)等常设机构,配置办公用房及
办公设施适用本标准与规定。
第三条 本标准与管理规定所称通用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
是指普遍适用于校内各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办公用房和办
公设施,不包括专业类、或工作性质特殊所需用房(如服务性窗
口、办事大厅等)和办公设施(如机要、纪检、财务等部门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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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柜、报账、收费大厅等服务窗口的工作台等)。对未列入本标
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施,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
要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书面申请,经使用单位的分
管校领导批准同意后可另行配备。
第四条 本标准与管理规定是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
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
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办公用房与办公设施的配置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厉行节约,物尽其用,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
(二)与岗位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三)统一标准,先调剂、后购置,从严控制的原则。
(四)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共用 1 个自然间办公的工作人员,原则上须共享沙
发、茶几、电话、打印机等设施。空调视工作需要、场地使用面
积与人数配置。
第七条 对同时满足多项配置条款的单位和个人,按行政级
别优先原则,只配备一处办公用房及相应的办公设施。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的辅助用房,可根据现有的公房条件,
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分管房产的校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党
政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
第九条 本配置标准中办公用房面积为使用面积,除房屋原
始设计外,办公用房装修安装进墙内的书柜和经改造后的飘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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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物间都计入面积中。
第十条 所有办公用房人平标准均为最高限制标准,非必需
达到的标准。若自然间面积超过级别对应的人平标准,须增加人
员或合署办公,使其内办公人员人平最高限制标准面积之和大于
自然间面积。
第十一条 附表中办公设施的配置标准为最高限制标准,非
必需达到的标准。因市场价格波动,学校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对
配置标准进行价格调整。最低使用年限是更新必须达到的最低标
准,不是必须更新的年限。办公设施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不得
更新,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 附表“配备要求”栏中的“必配”并非必须购新
的遵循依据。属“控配”的设备,须使用单位申请,资产处审核,
分管资产校领导同意方可配置。
除附表“备注”栏明确“购新”外,其他办公设施在库存有
可供使用、或经修复修理后仍可继续使用的情况下,不得购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资产处、后勤服务总公
司的调配,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并由此承担工作不便带来的直接
或间接后果。
第二章 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及办公设施配置标准
第十三条 学校行政人员办公用房面积,根据湖南省机关事
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通知》
(湘机发 710 号),按照省级机关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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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厅(局)级:面积不超过 30 ㎡/人
副厅(局)级:面积不超过 24 ㎡/人
正处级:面积不超过 18 ㎡/人
副处级:面积不超过 12 ㎡/人
处级以下:面积不超过 9 ㎡/人,不能安排单人办公室。
第十四条 不能假借资料室、储存室、保管室等辅助功能用
房的名义,或虚设办公桌椅等方式,设立或独享单人办公室。
第十五条 学校行政办公设施配备按校级领导、处级干部以
及普通工作人员三类标准执行,具体配置标准和使用年限见附表 1。
第三章 教学、科研办公用房面积及办公设备设施配置标准
第十六条 无行政职务的教职员工,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
用房执行如下标准。
正高职称:面积不超过 18 ㎡/人。
博士:面积不超过 12 ㎡/人
其他人员:面积不超过 3 ㎡/人
正高职称人员、博士 2 人,但不限于 2 人共用 1 个自然间,
其他人员多人共用 1 个自然间。人事处引进高层次人才时,另有
协议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无行政职务具有正高职称人员、博士,因工作需
要成立工作室,办公设施配备标准、使用年限见附表 2。
第十八条 学院以系为单位成立教师工作室集体办公,面积
控制在 3 ㎡/人以内。共享台式电脑 1 台、A4 激光打印机 1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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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m 电脑桌 1 张,带锁铁皮储物柜按 1 格/人标准配置。其他家
具的配置,原则上利旧不购新。有会议室的系,家具与会议室共
享,不另配;无会议室的系,利旧电脑桌、自修桌、低屏风隔断
式办公桌等。
第十九条 科研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在公房条件允可情况
下,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分管房产的校领导批准同
意后,可以成立项目工作室,面积上限为 3 ㎡/人×项目组人数。
办公设施可参照教授、博士工作室的标准自行配备,经费从
所在项目经费中支出。
第二十条 住校教授(含外教及其他人员)住房内的办公设
施配备标准、使用年限见附表 3。
第四章 会议室、接待室设施的配置标准
第二十一条 除学校党政办外,其他各单位不设接待室。各
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党政办批准可设会议室,按日常参加会议
人数标准与规模,面积不超过 3 ㎡/人,原则上不配置音响设备。
第二十二条 会议室、接待室设施的配备标准、使用年限见
附表 4。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 办公设施的配置程序和更新要求。
(一)办公设施的配置程序
办公设施的配置在每年 12 月上旬,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
报资产管理处审核报批后,纳入学校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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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公设施的更新要求
1.各单位不论经费来源,办公设施购置前均应申请,获得批
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批准、或自行提高办公设施配置标准、或
自行列支购买的,资产处不予审核入库。
2.经批准更新的办公设施实行“减一添一”的办法。报废办
公设备和家具按《湖南科技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3.办公家具在最低使用年限内,发生损坏、自然磨损等,原
则上修复利用。超过最低使用年限发生损坏、或修复成本过高的,
占用资产原值总和 最低使用年限
最低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每年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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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办公设施的领用实行“实名制”。因工作需要
岗位发生异动,其使用的办公电脑、非共享的打印机随人员异动,
并按相关规定到资产处办理资产异动手续。
第二十九条 丢失办公设备和家具按《湖南科技学院仪器设
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三十条 各单位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到位后,耗材、电话
费用自理。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办公家具维修,资产管理处负责
办公设备维修。可申请更换。
4.办公电脑的更换或升级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不可修
复或修复成本过高;二是不能适应安装 64 位操作系统;三是内
存不能达到 2GB;四是使用年限超过 8 年。因工作性质有特殊要
求的不在此列。
第二十四条 新开展大型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专
项经费购置办公设备和家具的,由计划财务处和资产管理处根据
本办法中的标准审核后确定。专项工作完成后,购置的办公设备
和家具由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调拨。
第二十五条 各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的使用者,必须承担消
防安全、爱护设施、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办公设施的购置、使用、调拨、处置,按《湖
南科技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教职员工退休、长期在外、或调离本校时,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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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退房和办公设施移交手续。多次催交仍拒不
执行者,按如下计算并缴纳资源占用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
询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答复。
第三十二条 对未列入本标准与规定的其他资产,中央有关
部门和我省已有配置标准的,严格按标准执行,暂无配置标准的,
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对于特殊单位、特殊业务(不含特殊需要
的专业类办公设备、空调设备、办公家具),依照本标准与规定
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单位或部门填写《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
特种需求办公设备配置申请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查、省机关
事务管理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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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设备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原《湖
南科技学院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配置标准与管理规定》(湘科院
党政办字„2015‟1 号)同时废止。
附表:
1.行政人员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
2.具有正高职称人员、博士工作室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
3.住校教授(含外教)及其他人员住房内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
4.会议室、接待室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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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 年 9 月 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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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行政人员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
校级领导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
序
号
名 称 型号/规格 单价上限标
准(元) 数 量
配备
要求
使用
年限 备 注
1 办公桌、椅 1800*900 3000 1 套/人 必配 15 年-
长期
2 文件柜 双门 1000 4 个/人 必配 15 年-
长期
3 桌前椅 实木 300 2 张/人 必配 15 年-
长期
4 沙发 3-5 人沙发 2000 1 套/人 必配 15 年-
长期
5 空调 柜机、挂机 5000 1 台/间 必配 10-12
年
根据房间
大小配置
6 电脑 标配 5500 1 台/人 必配 6-8 年 购新
7 打印机 A4/激光/喷
墨
1200 1 台/人 必配 6-8 年
8 电话机 常规 300 1 台/人 必配 6-8 年
9 笔记本电脑 标配 9000 1 台/人 控配 6-8 年 购新
处级干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
序
号
名 称 型号/规格 单价上限标
准(元) 数 量
配备
要求
使用
年限 备 注
1 办公桌、椅 1600*800 2000 1 套/人 必配 15 年-
长期
2 铁皮文件柜 双门 1000 2 个/人 必配 15 年-
长期
副职 1 个/
人
3 桌前椅 实木 300 1 张/人 必配 15 年-
长期
每间房不
能超过 2 张
4 电脑 标配 4500 1 台/人 必配 6-8 年 利旧
5 空调 35 机 3000 1 台/间 必配 10-12
年
6 打印机 A4/激光/喷
墨
1200 1 台/间 必配 6-8 年
7 电话机 常规 300 1 台/间 必配 6-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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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打印机 A3/激光/喷
墨
4000
功能不能
重复 控配 6-8 年
单位、部门
依工作需
要合理配
置
复印机 A3、A4 10000
打/复/扫描一
体机 常规 10000
扫描仪 常规 1200
传真机 常规 2000
普通工作人员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
序
号
名 称 型号/规格 单价上限
标准(元) 数 量
配备
要求
使用
年限 备 注
1 办公桌、椅 1400*700 1500 1 套/人 必配 15 年-
长期
含实木椅 1
张
2 铁皮文件柜 双门 1000 1 个/人 必配 15 年-
长期
3 桌前椅 实木 300 1 张/人 必配 15 年-
长期
每间房不能
超过 3 张
4 空调
26 机(1P) 2500
1 台/间 必配 10-12
年
根据房间
空间合理
配置
35 机(1.5P) 3000
2-3P 7000
5 电脑 标配 4000 1 台/人 必配 6-8 年 利旧
6 打印机 A4/激光 1200 1 台/间 必配 6-8 年
7 电话机 常规 300 1 台/间 必配 6-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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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
具有正高职称人员、博士工作室设备和家具
配置标准
序
号
名 称 型号/规格 单价上限
标准(元) 数 量
配备
要求
使用
年限 备 注
1 办公桌、椅 1600*800 2000 1 套/人 必配 15 年-
长期
2 铁皮文件柜 双门 1000 2 个/人 必配 15 年-
长期
3 桌前椅 实木 300 1 张/人 必配 15 年-
长期
4 一体机电脑 标配 4500 1 台/人 必配 6-8 年 购新
5 空调 35 机 3000 1 台/间 必配 10-12
年
共享
附表 3
住校教授(含外教)及其他人员住房内设备和
家具配置标准
序
号
名 称 型号/规格 单价上限
标准(元) 数 量
配备
要求
使用
年限 备 注
1 办公桌、椅 1600*800 2000 1 套/人 必配 15 年-
长期
2 铁皮文件柜 双门 1000 2 个/人 必配 15 年-
长期
3 沙发 三人位 1500 1 张/人 必配 15 年-
长期 含茶几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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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4
会议室、接待室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
序
号
名 称 型号/规格 单价上限标
准(元) 数 量
配备
要求
使用
年限 备 注
1 中型音响设备 100 ㎡以下 50000 1 套/室 控配 10 年
依需要合
理配置
2 大型音响设备 100 ㎡(含)
以上 200000 1 套/室 控配 10 年
依需要合
理配置
3 投影 3300 流明以
上
8000 1 台/室 控配 6-8 年
依需要合
理配置
4 电子屏 彩色 12000 元/㎡ 控配 6-8 年
依需要合
理配置
5 会议室家具 常规 400 元/㎡ 1 套/室 必配 15 年-
长期 按使用面
积配置
6 接待室家具 常规 600 元/㎡ 1 套/室 必配 15 年-
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