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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配置标准与管理规定》通知
来自:离退休工作处 时间:2019-05-10 浏览:0字体大小:

湖 南 科 技 学 院 文 件 

湘科院校发【2】55号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

配置标准与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科技学院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配置标准与管理规定》

经 2018 年 7 月 13 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

行。

湖南科技学院

 2018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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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配置标准

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含办公设备和办

公家具,下同)的配置行为和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节约型

校园建设,根据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机

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通知》(湘机发 710 号)、《湖南省直行政

事业单位 2018-2020 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湘

财资[2017]13 号)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中

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 号),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各学院、机关(处、室、部、委)、群团组织

(工会、团委、校友办)、直属单位(教师教育学院、实验实训

中心、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信息与网络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图

书馆、档案馆、后勤服务总公司)等常设机构,配置办公用房及

办公设施适用本标准与规定。

第三条 本标准与管理规定所称通用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

是指普遍适用于校内各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办公用房和办

公设施,不包括专业类、或工作性质特殊所需用房(如服务性窗

口、办事大厅等)和办公设施(如机要、纪检、财务等部门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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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柜、报账、收费大厅等服务窗口的工作台等)。对未列入本标

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施,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

要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书面申请,经使用单位的分

管校领导批准同意后可另行配备。

第四条 本标准与管理规定是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

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

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办公用房与办公设施的配置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厉行节约,物尽其用,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

(二)与岗位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三)统一标准,先调剂、后购置,从严控制的原则。

(四)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共用 1 个自然间办公的工作人员,原则上须共享沙

发、茶几、电话、打印机等设施。空调视工作需要、场地使用面

积与人数配置。

第七条 对同时满足多项配置条款的单位和个人,按行政级

别优先原则,只配备一处办公用房及相应的办公设施。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的辅助用房,可根据现有的公房条件,

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分管房产的校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党

政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

第九条 本配置标准中办公用房面积为使用面积,除房屋原

始设计外,办公用房装修安装进墙内的书柜和经改造后的飘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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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物间都计入面积中。

第十条 所有办公用房人平标准均为最高限制标准,非必需

达到的标准。若自然间面积超过级别对应的人平标准,须增加人

员或合署办公,使其内办公人员人平最高限制标准面积之和大于

自然间面积。

第十一条 附表中办公设施的配置标准为最高限制标准,非

必需达到的标准。因市场价格波动,学校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对

配置标准进行价格调整。最低使用年限是更新必须达到的最低标

准,不是必须更新的年限。办公设施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不得

更新,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 附表“配备要求”栏中的“必配”并非必须购新

的遵循依据。属“控配”的设备,须使用单位申请,资产处审核,

分管资产校领导同意方可配置。

除附表“备注”栏明确“购新”外,其他办公设施在库存有

可供使用、或经修复修理后仍可继续使用的情况下,不得购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资产处、后勤服务总公

司的调配,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并由此承担工作不便带来的直接

或间接后果。

第二章 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及办公设施配置标准

第十三条 学校行政人员办公用房面积,根据湖南省机关事

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通知》

(湘机发 710 号),按照省级机关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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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厅(局)级:面积不超过 30 ㎡/人

副厅(局)级:面积不超过 24 ㎡/人

正处级:面积不超过 18 ㎡/人

副处级:面积不超过 12 ㎡/人

处级以下:面积不超过 9 ㎡/人,不能安排单人办公室。

第十四条 不能假借资料室、储存室、保管室等辅助功能用

房的名义,或虚设办公桌椅等方式,设立或独享单人办公室。

第十五条 学校行政办公设施配备按校级领导、处级干部以

及普通工作人员三类标准执行,具体配置标准和使用年限见附表 1。

第三章 教学、科研办公用房面积及办公设备设施配置标准

第十六条 无行政职务的教职员工,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

用房执行如下标准。

正高职称:面积不超过 18 ㎡/人。

博士:面积不超过 12 ㎡/人

其他人员:面积不超过 3 ㎡/人

正高职称人员、博士 2 人,但不限于 2 人共用 1 个自然间,

其他人员多人共用 1 个自然间。人事处引进高层次人才时,另有

协议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无行政职务具有正高职称人员、博士,因工作需

要成立工作室,办公设施配备标准、使用年限见附表 2。

第十八条 学院以系为单位成立教师工作室集体办公,面积

控制在 3 ㎡/人以内。共享台式电脑 1 台、A4 激光打印机 1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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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m 电脑桌 1 张,带锁铁皮储物柜按 1 格/人标准配置。其他家

具的配置,原则上利旧不购新。有会议室的系,家具与会议室共

享,不另配;无会议室的系,利旧电脑桌、自修桌、低屏风隔断

式办公桌等。

第十九条 科研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在公房条件允可情况

下,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分管房产的校领导批准同

意后,可以成立项目工作室,面积上限为 3 ㎡/人×项目组人数。

办公设施可参照教授、博士工作室的标准自行配备,经费从

所在项目经费中支出。

第二十条 住校教授(含外教及其他人员)住房内的办公设

施配备标准、使用年限见附表 3。

第四章 会议室、接待室设施的配置标准

第二十一条 除学校党政办外,其他各单位不设接待室。各

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党政办批准可设会议室,按日常参加会议

人数标准与规模,面积不超过 3 ㎡/人,原则上不配置音响设备。

第二十二条 会议室、接待室设施的配备标准、使用年限见

附表 4。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 办公设施的配置程序和更新要求。

(一)办公设施的配置程序

办公设施的配置在每年 12 月上旬,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

报资产管理处审核报批后,纳入学校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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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公设施的更新要求

1.各单位不论经费来源,办公设施购置前均应申请,获得批

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批准、或自行提高办公设施配置标准、或

自行列支购买的,资产处不予审核入库。

2.经批准更新的办公设施实行“减一添一”的办法。报废办

公设备和家具按《湖南科技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3.办公家具在最低使用年限内,发生损坏、自然磨损等,原

则上修复利用。超过最低使用年限发生损坏、或修复成本过高的,

占用资产原值总和 最低使用年限

最低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每年占用费  

-

第二十八条 办公设施的领用实行“实名制”。因工作需要

岗位发生异动,其使用的办公电脑、非共享的打印机随人员异动,

并按相关规定到资产处办理资产异动手续。

第二十九条 丢失办公设备和家具按《湖南科技学院仪器设

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三十条 各单位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到位后,耗材、电话

费用自理。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办公家具维修,资产管理处负责

办公设备维修。可申请更换。

4.办公电脑的更换或升级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不可修

复或修复成本过高;二是不能适应安装 64 位操作系统;三是内

存不能达到 2GB;四是使用年限超过 8 年。因工作性质有特殊要

求的不在此列。

第二十四条 新开展大型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专

项经费购置办公设备和家具的,由计划财务处和资产管理处根据

本办法中的标准审核后确定。专项工作完成后,购置的办公设备

和家具由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调拨。

第二十五条 各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的使用者,必须承担消

防安全、爱护设施、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办公设施的购置、使用、调拨、处置,按《湖

南科技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教职员工退休、长期在外、或调离本校时,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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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退房和办公设施移交手续。多次催交仍拒不

执行者,按如下计算并缴纳资源占用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

询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答复。

第三十二条 对未列入本标准与规定的其他资产,中央有关

部门和我省已有配置标准的,严格按标准执行,暂无配置标准的,

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对于特殊单位、特殊业务(不含特殊需要

的专业类办公设备、空调设备、办公家具),依照本标准与规定

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单位或部门填写《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

特种需求办公设备配置申请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查、省机关

事务管理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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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设备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原《湖

南科技学院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配置标准与管理规定》(湘科院

党政办字„2015‟1 号)同时废止。

附表:

1.行政人员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

2.具有正高职称人员、博士工作室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

3.住校教授(含外教)及其他人员住房内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

4.会议室、接待室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

- 10 -

 

 

 

 

 

 

 

 

 

 

 

 

 

 

 

 

 

 

 

 

 

 

 

湖南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 年 9 月 1 日印发 

- 11 -

附表 1

行政人员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

校级领导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

名 称 型号/规格 单价上限标

准(元) 数 量

配备

要求

使用

年限 备 注

1 办公桌、椅 1800*900 3000 1 套/人 必配 15 年-

长期

2 文件柜 双门 1000 4 个/人 必配 15 年-

长期

3 桌前椅 实木 300 2 张/人 必配 15 年-

长期

4 沙发 3-5 人沙发 2000 1 套/人 必配 15 年-

长期

5 空调 柜机、挂机 5000 1 台/间 必配 10-12

根据房间

大小配置

6 电脑 标配 5500 1 台/人 必配 6-8 年 购新

7 打印机 A4/激光/喷

1200 1 台/人 必配 6-8 年

8 电话机 常规 300 1 台/人 必配 6-8 年

9 笔记本电脑 标配 9000 1 台/人 控配 6-8 年 购新

处级干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

名 称 型号/规格 单价上限标

准(元) 数 量

配备

要求

使用

年限 备 注

1 办公桌、椅 1600*800 2000 1 套/人 必配 15 年-

长期

2 铁皮文件柜 双门 1000 2 个/人 必配 15 年-

长期

副职 1 个/

3 桌前椅 实木 300 1 张/人 必配 15 年-

长期

每间房不

能超过 2 张

4 电脑 标配 4500 1 台/人 必配 6-8 年 利旧

5 空调 35 机 3000 1 台/间 必配 10-12

6 打印机 A4/激光/喷

1200 1 台/间 必配 6-8 年

7 电话机 常规 300 1 台/间 必配 6-8 年

- 12 -

8

打印机 A3/激光/喷

4000

功能不能

重复 控配 6-8 年

单位、部门

依工作需

要合理配

复印机 A3、A4 10000

打/复/扫描一

体机 常规 10000

扫描仪 常规 1200

传真机 常规 2000

普通工作人员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

名 称 型号/规格 单价上限

标准(元) 数 量

配备

要求

使用

年限 备 注

1 办公桌、椅 1400*700 1500 1 套/人 必配 15 年-

长期

含实木椅 1

2 铁皮文件柜 双门 1000 1 个/人 必配 15 年-

长期

3 桌前椅 实木 300 1 张/人 必配 15 年-

长期

每间房不能

超过 3 张

4 空调

26 机(1P) 2500

1 台/间 必配 10-12

根据房间

空间合理

配置

35 机(1.5P) 3000

2-3P 7000

5 电脑 标配 4000 1 台/人 必配 6-8 年 利旧

6 打印机 A4/激光 1200 1 台/间 必配 6-8 年

7 电话机 常规 300 1 台/间 必配 6-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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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

具有正高职称人员、博士工作室设备和家具

配置标准

名 称 型号/规格 单价上限

标准(元) 数 量

配备

要求

使用

年限 备 注

1 办公桌、椅 1600*800 2000 1 套/人 必配 15 年-

长期

2 铁皮文件柜 双门 1000 2 个/人 必配 15 年-

长期

3 桌前椅 实木 300 1 张/人 必配 15 年-

长期

4 一体机电脑 标配 4500 1 台/人 必配 6-8 年 购新

5 空调 35 机 3000 1 台/间 必配 10-12

共享

附表 3

住校教授(含外教)及其他人员住房内设备和

家具配置标准

名 称 型号/规格 单价上限

标准(元) 数 量

配备

要求

使用

年限 备 注

1 办公桌、椅 1600*800 2000 1 套/人 必配 15 年-

长期

2 铁皮文件柜 双门 1000 2 个/人 必配 15 年-

长期

3 沙发 三人位 1500 1 张/人 必配 15 年-

长期 含茶几 1 个

- 14 -

附表 4

会议室、接待室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

名 称 型号/规格 单价上限标

准(元) 数 量

配备

要求

使用

年限 备 注

1 中型音响设备 100 ㎡以下 50000 1 套/室 控配 10 年

依需要合

理配置

2 大型音响设备 100 ㎡(含)

以上 200000 1 套/室 控配 10 年

依需要合

理配置

3 投影 3300 流明以

8000 1 台/室 控配 6-8 年

依需要合

理配置

4 电子屏 彩色 12000 元/㎡ 控配 6-8 年

依需要合

理配置

5 会议室家具 常规 400 元/㎡ 1 套/室 必配 15 年-

长期 按使用面

积配置

6 接待室家具 常规 600 元/㎡ 1 套/室 必配 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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