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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弱电施工管理规定
来自:站点 时间:2015-06-26 浏览:2021字体大小:

第一条 为理顺管理机制,规范学校弱电系统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弱电系统是指载有语音、图像、数据等信息的信息源,包括:电视信号工程,如电视监控系统,有线电视;通信工程,如电话、有线和无线网络等;智能消防工程;扩声与音响工程,如小区中的背景音乐广播,建筑物中的背景音乐。

第三条 弱电系统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的相关技术标准,做到“科学、规范、安全”,贯彻执行“谁建设(投资)受益、谁维护,谁使用(拥有)、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化办)为我校弱电系统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和技术指导的归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的弱电系统整体规划、技术认证、项目审批、施工监督与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工作流程

1.由相关单位(部门)向信息化办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

2.由信息化办牵头,会同校园规划建设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技术认证和对室内外设施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批意见;

3.部门审批意见报送分管校领导,由分管校领导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交院务会讨论,并签署意见;

4.同意施工的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到信息化办领取施工证并签订文明施工协议,禁止无证施工;

5.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必须接受信息化办的监督;

6.完工后一周内,由信息化办组织相关责任部门检查验收,对不合规范的工程责令整改。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项目,经院务会讨论通过后,终止实施。

第六条 维护与管理

1.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工程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2.信息化办检查与监管校内所有弱电系统的日常维护情况,对维护不及时、设施老化、管理不当而影响教学和校园美观的工程,有权责令项目主管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且拒绝整改的项目,应提请院务会讨论及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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